tgoop.com/lunwenji/424
Last Update:
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第9周)
Wk9_2019/4/7
一、宪法及政府的权力分支
1.2 政府的三个权力分支
1.2.1 立法分支(一)
这里是美国总统宣誓就职的地方。它使一个宣誓的人成为这个国家最有权力的人,或许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人。总统是美国的领袖。然而,这是真的吗?实际上,宪法创立了由三个权力分支组成的联邦政府,它包括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总统甚至都不是宪法中的第一个条款,国会才是在宪法中排第一条。如果我们更深入一点考察宪法,我们会明白将总统叫作领袖可能太过于简单化。每一个分支都有它自己的权力和自己的角色。每一个权力分支都在不同的某个方面或某个场合下是领袖。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权力分支都承担着可能需要在某些时候阻止其他权力分支的责任。这些不同的角色和不同的权力是怎样的呢?制宪者设计的体系是什么样的?这个系统如何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持续运转着?这一课我们将来寻找答案。
前面我们分析了制宪者的原始宪法的内容,现在我们将开始审视每一个条款。我们要对联邦政府的三个不同权力分支(立法分支,即国会;行政分支,由总统领导;还有一个联邦法院)逐一进行研究。这一节我们要研究国会。什么是国会?
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他们在某些方面有着差异。参议院原本是代表州政府的。每个州有两名参议员,在最初的宪法中,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众议院代表人民。议员是人民选出来的,议员的人数(即席位数)由各州的人口来决定。这就是我们之前看到的五分之三条款的应用之处。但是在制定法律方面,两院的程序大体上是一样的,就是,先有一个建议的法律,叫作议案(Bill),它需要在两院均获得多数票通过。不过,每个院都有内部的规定,使得实际上要通过法案比表面上的“多数票通过”更困难。例如参议院就有filibuster(延宕议事,香港叫“拉布”),往往少数派以此阻止议案获得通过,除非有五分之三的议员要求进行投票。但是延宕议事(或“拉布”)并不在宪法之中,而参议院基本上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意取消这一做法。
国会可以通过什么样的议案呢?一个州立法权力分支基本上可以通过它认为合适的任何议案。但是国会只具有宪法规定的权力范围。以后我们还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些权力范围,不过现在一个大的概念就是国会有权制定州无法制定的法律。例如,州际商务、跨州贸易等。如果你把这些交给州来处理,那么他们就可能偏向自己当地的商家。纽约州或许会说,任何人不能销售新泽西州的番茄,因为他们希望帮助纽约的番茄种植者。所以,国会必须对州际商务掌握最高权力。外交权也是这样,美国必须对外只有一个声音,就是联邦政府的声音,而不是五十个州不同的声音。所以,基本上来说,国会能够在各州不能协调的方面制定法律。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国会权力,是内战后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它能够让国会强制针对州执行宪法修正案,这意味着有时国会可以制定法律来阻止州侵犯个人的宪法权利。
BY 自由主义论文
Share with your friend now:
tgoop.com/lunwenji/424